本网讯(通讯员 苟小玲)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两级有关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安排部署,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甘肃省嘉峪关市司法局日前印发了《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审查制度》)。
《审查制度》明确,建立嘉峪关市司法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机制,在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审查制度》要求,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嘉峪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下一步,嘉峪关市司法局将继续着力健全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制度,理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体制机制,从严开展增加审查,全面开展存量清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要求。(嘉峪关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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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制度》明确,建立嘉峪关市司法局公平竞争内部审查工作机制,在制定的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审查制度》要求,公平竞争审查按照“谁起草,谁审查”的原则,严格对照审查标准进行自我审查,嘉峪关市司法局政府法律事务科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与合法性审查。经审查,认为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可以实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应当不予出台,或调整至符合相关要求后出台。没有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的,不得出台。
下一步,嘉峪关市司法局将继续着力健全和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制度,理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体制机制,从严开展增加审查,全面开展存量清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相关要求。(嘉峪关市司法局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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